回收灭火器的循环利用(环保循环)
废弃灭火器的跨区域认定制度开始启动
关于跨区域认定制度
废弃物处理法于2003年经过修正而创立。并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由于以往的废弃物处理法规定废弃物的收集、搬运和回收再利用必须经过各地方公共团体的许可,所以出现了无法进行回收再利用的情况。“跨区域认定制度”规定可以不受地方公共团体的制约而进行回收再利用。2005年9月8日,在“跨区域认定制度”规定的一般废弃物的对象物品中,增加了废弃灭火器一项。
废弃物处理法于2003年经过修正而创立。并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由于以往的废弃物处理法规定废弃物的收集、搬运和回收再利用必须经过各地方公共团体的许可,所以出现了无法进行回收再利用的情况。“跨区域认定制度”规定可以不受地方公共团体的制约而进行回收再利用。2005年9月8日,在“跨区域认定制度”规定的一般废弃物的对象物品中,增加了废弃灭火器一项。